既有建筑结构的可靠性鉴定检测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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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描述

建筑结构可靠度分析基础和可靠度设计方法

E.1.1 当按本附录方法确定分项系数和组合值系数时,除进行分析计算外,尚应根据工程经验对分析结果进行判断并进行调整。

E.1.2 按本附录进行结构可靠度分析和设计时,应具备下列条件:
    1 具有结构极限状态的方程;
    2 基本变量具有准确、可靠的统计参数及概率分布。

E.1.3 当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可变作用时,应进行可变作用的组合,并可采用下列规定之一进行:
    1 设m种作用参与组合,将模型化后的作用Qi(t)在设计基准期T内的总时段数ri,按顺序由小到大排列,即r1≤r2≤…≤rm,取任一作用Qi(t)在[0,T]内的较大值与其他作用组合,得出m种组合的较大作用Qmax,j(j=1,2,…,m),其中作用较大的组合为起控制作用的组合;
    2 设m种作用参与组合,取任一作用Qi(t)在[0,T]内的较大值与其他作用任意时点值Qj(t0)(i≠j)进行组合,得出m种组合的较大作用Qmax,j(j=1,2,…,m),其中作用较大的组合为起控制作用的组合。


既有房屋建筑结构的可靠性评定鉴定检测

A.1.1 本附录适用于按有关标准或行业规则建造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。

A.1.2 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:
    1 结构的使用时间**过规定的年限;
    2 结构的用途或使用要求发生改变;
    3 结构的使用环境恶化;
    4 出现构件损伤、材料性能劣化或其他不利状态;
    5 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有怀疑或有异议。

A.1.3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可分为承载能力评定、适用性评定、耐久性评定和抵抗偶然作用能力评定。

A.1.4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采取以现行结构标准的基本规定为基准,对建筑结构能力的状况或发展趋势予以评价的方式。

A.1.5 既有结构宜采取保全结构,延长结构使用年限的处理措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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